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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日期:2014年04月27日 作者:admin来源: 点击数:

1、评定的准则要以大学生入学指南(学生手册)的规章制度来执行。由综合素质测评表的基本素质得分少于80分同学不能参与奖学金评比。

2、奖励范围是专业年级人数的20%(遇到小数点可以四舍五入),专业学习奖学金取专业年级加权成绩排名的前10%,其他类别(科技实践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类)的奖学金人数取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学习类奖学金控制在13%以下,其他类奖学金控制在7%以上)

3、原则上,其他类别(科技实践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类)的奖学金的每一项所占人数应该各占30%。且人数确定由综合素质测评表的单项排名确定,原则上是一个人只能取得一类奖学金(如一个同学同时具有获取两项或以上学生奖学金的资格,根据学生意愿选择)。

4、决不搞班级平均主义。一经发现,取消该专业年级的所有奖学金的评比,将名额给予其他专业年级。

5、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并上交学院,经过学院领导评议审核后方可申请成功。随后需要在学院公示名单三天,有异议者可以和学院学工办张老师提出。

6、公示后无异议的同学要配合学工办助理填写《XXXX(专业年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并且要核对自己的建行卡号,并签字,如因填表问题影响奖学金的发放,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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