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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日期:2014年09月27日 作者:admin来源: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第二条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奖学金”(本专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院本科生培养机制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二、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我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集中答辩等工作。

第四条院学工办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材料整理与评审答辩会的组织。

三、申请条件

第五条在符合《办法》第十二条和《通知》中申请条件规定的基础上,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前5%的我院在读本科生方可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并在某一方面擅长,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0分以上,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第七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正在或担任过学生干部和学生助理,并有负责老师评议优秀,提交推荐信。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兼得同年其它类别奖学金。

第九条已在往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

四、评审程序

第十条按照个人申请和班级推荐、学院评审和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和班级推荐。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填写初选计分表,从学习成绩、体测成绩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进行排序;班主任给出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道德品行、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及文体表现等给出评价。申请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由申请者本人签字确认后交至指定负责人处。

.院系评审。院学工办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社会实践项计分进行核实,按初选计分高低进行排序,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对全部提交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初选计分选出排名靠前的参评人参加答辩环节,进行差额答辩评审;评审答辩会由院评审委员会指定,主要考察学生综合表现及发展规划。综合初审和评审答辩环节名次后确定最终名次,以及获奖学生名单。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学校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如申请者提交的任何资料进行公示后被举报或被发现存在有导致计分增加的不实之处,均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对公示的申请材料或信息进行异议的申请者,可在材料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反映,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查证并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本科生,可在评审结果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获奖者应按时向院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收获总结。

第十四条本科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如在评定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除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及荣誉证书外,还将依据校规校级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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