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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2018版)

日期:2019年09月26日 作者:来源: 点击数:

为了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培养,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以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到申请博士学位前,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审定的“太原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中的“国际顶级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太原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中各学院指定的“A类期刊”、“B类核心期刊”和“EI源刊”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为“A类期刊”论文。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各学科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2.博士研究生获得以下成果之一可视为发表“B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且只可替代1篇:

1)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

2)获批的授权发明专利。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从入学到申请硕士学位前,须在“太原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中各学院指定的“B类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期刊(SCIEI各学院指定的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此基础上,还应满足各学科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校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不做统一要求,学位申请者只需满足各学科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

三、确认标准及统计办法

1.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2.学术论文必须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必须为“太原理工大学”;论文作者或专利申请人中必须包含研究生的导师。

3.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以1篇计;研究生为第一名或导师第一名、研究生第二名获批的授权发明专利均以1项计。其中,硕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各学院指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以1篇计;在EI期刊及“B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以1/2篇计。

4.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硕博连读)在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计入其博士学习阶段的论文发表数。

5.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必须为已正式发表(含网上在线on line),其中1篇“国际顶级期刊”或1篇“A类期刊”论文必须正式被检索,发表的EI期刊论文也须正式被检索。(均以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6.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如果尚未正式发表,须有论文的录用通知书,并需导师在录用通知上审核签字。

四、其他

1.鼓励研究生在对我校学科ESI排名已进入前1%或即将进入前1%对应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2.本规定自2018研究生开始执行。之前的研究生可按原规定执行,也可按本规定执行(由于2016级及之前的硕士研究生未实行分类培养,所以2016级及之前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一致)。

 


附件【12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分学科授予学位科研成果要求.pdf】已下载
附件【12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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