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日期:2019年09月26日 作者:来源: 点击数: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拔尖人才,特设立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最高奖励。
   
第一条 奖项设置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获奖人数不超过5名,博士每人奖励金额20000元,硕士每人奖励10000元。
   
第二条 参评对象及条件
   
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均可申请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品行良好;
   2
.学业成绩优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在学习期间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拥有国家发明专利;
   B
、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重要创新或发展,技术上有重大的突破;
   C
、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D
、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第三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时间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份。
   
(二)申请流程
   1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每单位推荐的人数不超过2人。
   
(三)评审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培养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通讯评审,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答辩,投票,并公示一周,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第四条 表彰
   
获奖者及导师名单将向全校公布,并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第五条 其他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推选。
   
(二)对提供不符事实的个人,或者获奖成果有剽窃、作假等学术欺诈、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