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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

日期:2022年03月30日 作者:来源: 点击数: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文件《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查重、评审及答辩工作安排》(研〔2022〕14号),以及学校对“问题论文”零容忍的要求,经土木工程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具体实施如下:

1.盲审对象

对所有拟毕业学位论文均实行盲审,分为

(1)校级盲审:由学校随机抽取。

(2)院级盲审:由导师负责提交当年指导的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院组织初评,按照论文质量综合排名,取后30%确定为院级盲审名单。

(3)一般类盲审:剩余的拟毕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实行一般类盲审,由学院统一组织。

2.送审要求

学术学位的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评审至少应有1名学校正式聘用的企业导师。

3.论文要求

(1)盲审格式要求为 pdf 格式,包括封皮、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论文需以“学号”命名,盲审的论文中须隐去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姓名等可辨认论文来源的信息。

(2)普通学生学位论文格式按《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的要求,留学生学位论文格式按《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打印规范》的要求。

4.学位论文查重

每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机会原则上仅有一次。研究生论文在提交教科办查重前,必须经过导师审查。导师审核后发给教科办(邮箱:chengyixiong@tyut.edu.cn,邮件和附件分别命名为“查重+学号+学生姓名”),文件格式为pdf,查重后将结果反馈导师,导师务必指导学生认真修改。

重合率指标未超过阈值的,经导师指导、学生修改后正常送审;重合率指标超过阈值的,经导师指导、学生修改后可再次进行检测,导师根据查重结果,决定是否送审。若同一学期两次检测均超过阈值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可申请再次检测,且直接进入校级盲审

5.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学位论文盲审的总体评价成绩大于等于60分,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总体评价成绩小于60分,或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视为“未通过”。

校级、院级、一般类盲审论文评阅书专家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1)两份评阅书均“通过”的,可申请答辩。

(2)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通过”的,可将论文重新送审两份进行复议。复议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

①复议的论文评阅书在本学期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均“通过”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未在本学期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通过”的,顺延至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复议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3)校级盲审的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4)院级盲审及一般类盲审的两份评阅书均“未通过”的,在不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自动进入校级盲审。

(5)上年度导师指导研究生有评审“未通过”者,连续两年将该指导教师的全部研究生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推荐至学校进行校级盲审。

(6)研究生提交的外审及答辩论文必须为查重修改后的版本,学院将对最终提交的论文进行抽查查重,一经发现为查重前或不符合重复率的问题,一律取消该生本学期的答辩资格。

(7)研究生毕业后,经教育部或教育厅抽检不通过者,除了严格按照要求修改学位论文外,将取消该导师连续两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6.评审费用

评审“未通过”后加送及重新进入评审程序产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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