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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程序

日期:2016年09月02日 作者:admin来源: 点击数:

        根据校研【20161号《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及校研【20168号《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现对我校推荐2017届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程序制定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全国CET4>=426考试合格。

        4、前三年学习成绩中不能出现不及格课程。

        5、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校生)。

二、推荐类型及程序

        1、一般类推荐

        1)申请条件:满足基本条件且前三年加权学分成绩优异者有资格提出申请。

        2)申请学生比例:学院在相同本科专业中按前三年加权学分成绩进行排序。各学院的申请推荐比例为:轻纺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的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加权学分成绩位于前4%;软件学院为2%;其余学院为8%。各学院各专业申请人数(附表1)。

        3)申请程序:符合一般类推荐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般类)》(附表2),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上报符合推荐资格的汇总表的数据库和纸质版(附表4),连同申请表于95日前交回研究生院。各学院上报的人数不能超过附表1中规定的人数。

        4)选拔方式:一般类推荐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理、工、管理学科考试科目为基础英语和高等数学(数学专业学生考数学分析);所有文科专业、建筑学为基础英语;外语专业为专业外语。考试时间:911日下午2:00-4:00英语,4:30-6:30数学,每门课程为100分,试题类型均为客观选择题。考试地点分别设在迎西校区和明向校区,考生在98日以后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场。

        5)推荐资格确定:研究生院于914日公布选拔考试成绩,选拔合格者按照本专业前三年的加权学分成绩排序,依据学院的推荐名额确定学生的推荐资格,获得全国A类大赛一等奖和创新班的学生,将不占用学院的推荐指标。

        6)申请学校:具有一般类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由申请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7)申请一般类推荐的学生可同时申请科技创新类推荐。

        2、科技创新类推荐

        1)推荐条件和范围:满足基本条件且前三年加权学分成绩优异者方可申请。科技创新类推荐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进行(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建筑与土木学院、水利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矿业工程学院、力学学院、数学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申请比例:学院在相同本科专业中按前三年加权学分成绩进行排序。申请比例为:软件学院学生加权学分成绩位于前5%;其它学院的学生为30%

        3)推荐程序及资格确定:

        a)推荐程序: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创新类)》(见附表3),各学院于915日前完成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各类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发表文章)原件的核实工作。

        b)推荐资格确定:各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队,依据学院的推荐名额确定学生的推荐资格。

        综合成绩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成绩总和。

        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课程学习成绩*70%+科技创新成绩*30%

    其中: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课程学习成绩:前三年加权学分成绩满分为100分;

        科技创新成绩:包括大赛获奖、专利、发表学术论文等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创新成果积分标准》(见附表6)执行。

    面试重点考查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具有科研创新的意识、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兴趣和热情及创新的毅力,是否具备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能力等,面试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将具有推免资格。

        4)具有科技创新推荐资格的学生需申请攻读太原理工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不进行选拔考试。

        5)根据校研【20168号文件规定,具有科技创新类推荐资格的学生可直接申请攻读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的博士研究生,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对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能力的优秀学生可确定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对象,每个专业原则上可确定6名。

        6)各学院在918日前完成科技创新类的推荐工作,确定学生的推荐资格,同时向研究生院上报具有推荐资格学生汇总表的数据库和纸质版(见附表5),连同申请表(附表3)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18日前交回研究生院。

        3、支教团和保资辅导员推荐:满足基本条件且前三年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列前40%者可申请推荐。

        1)支教团推荐工作由研究生院和校团委共同组织进行,推荐程序按照《关于组建我校第五届暨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执行。

        2)保资辅导员的推荐工作由研究生院会同学生处组织推荐,推荐程序按照《关于选拔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成立推荐工作组,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和相关直属研究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工作组需按照学校推荐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对本学院的推荐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本学院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

        2、前三年加权学分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考虑到卓越班和普通班的层次差异,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可适当给卓越班毕业生的加权学分成绩乘以系数,系数不超过1.05

        3920日,研究生院对各类推免名单进行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所有推荐名单上报山西省考试中心审核。

        4、经省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的推免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注册并支付报名费,详细操作程序登陆服务系统查看,系统关闭时间为925日,请推免生务必按时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将自动取消推免资格。

        5、已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成功的推免生,928日开始,可登陆推免系统提交报考接收学院的信息。

        6、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在学期间享受的奖助学金参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体系》。

        7、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能再报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不再进行派遣。

        8、推免生在入学前,如有违犯学校有关规定或课程考试、毕业设计不及格等情况,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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