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土木系系主任自2016年1月起空缺,建筑系和两个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也任满一届,经校党委同意,决定进行换届调整。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干部选任办法(暂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设置岗位
土木工程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建筑系系主任1名、副主任1名;土木工程实验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建筑系实验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工作、讲求实效,具有与履行职责相符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具有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和组织管理、协调的能力,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指导其他同志工作的能力。
5、身心健康。
三、选任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好,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系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应是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和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一般应是所在(或相近)学科的带头人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来校工作三年以上,一般应能任满两届(一届任期为四年)。
4、系副主任和实验中心副主任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并博士学位(建筑系和建筑实验中心可适当放宽对学位的要求)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一般应是所在(或相近)学科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来校工作三年以上,一般应能任满两届(一届任期为四年)。
5、申报系(实验中心)主任岗位的教职工须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职: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有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的。
五、选任方法与步骤
1、学院制定选任实施方案,报组织部备案后公布。
2、个人申报。报岗者须认真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干部自荐表》(附件1),于2017年3月31日12点前交学院党委(电子版发送至zhwtyut@126.com)。
3、学院审核。学院汇总报岗情况并组织资格审查;公示通过学院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4、学院组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1)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推荐。
(2)土木系和土木实验中心教职工只参加推荐土木系和土木实验中心干部,建筑系和建筑实验中心教职工只参加推荐建筑系和建筑实验中心干部。
(3)院党政班子成员推荐占比 20%;其他党委委员、原任系(中心)主任和教授推荐占比20%;其他推荐人员推荐占比60%。
(4)根据推荐情况,在被推荐不少于30%的自荐人中确定党政联席会上会名单。
(5)对于只有1人报名的岗位,报名自荐人员的推荐少于 50%时,本岗位不再组织推荐,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另行选任。
5、学院提出建议人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须征求联系校领导意见),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格式书面将建议人选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6、研究决定。校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的批复意见。
7、行文宣布。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行文,学院自行组织宣布。
8、系、中心主任、副主任选任的相关资料由学院党委保管。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建工学院系(中心)干部自荐表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