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办法【校党(2107)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建筑系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置岗位
建筑系副主任1名
二、选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敢于担当,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2、来校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年龄原则为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3、系副主任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第一学历应为建筑学或城市规划专业;应是本专业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4、系副主任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比如:担任过年级主任、支部书记等职务。
三、选任方法与步骤
1、学院党委制定选任实施方案,报组织部备案后公布。
2、个人申报者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负责人自荐表》,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12点前交学院党政办刘瑜。
3、学院汇总报名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4、采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人员为建筑系教职工及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
5、院党委组织考察。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6、公示。
7、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聘任人选进行备案。
8、学院党委组织宣布。
9、系副主任选任的相关资料由学院党委保管。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建工学院系(中心)干部自荐表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