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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研室主任的选任实施方案

日期:2017年11月24日 作者:admin来源: 点击数:

为了加强学院的本科教学改革研究,提升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参见《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办法【校党(2107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置岗位

(一)建筑系设置的五个教研室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教研室:主任1名;

2、“建筑历史与理论”教研室:主任1名;

3、“建筑技术科学”教研室:主任1名;

4、“建筑美术与室内设计”教研室:主任1名;

5、“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教研室:主任1名;

(二)土木系设置的五个教研室

1、“专业基础”教研室:主任1名;

2、“结构工程”教研室:主任1名;

3、“岩土工程”教研室:主任1名;

4、“施工与管理”教研室:主任1名;

5、“道路与桥梁”教研室:主任1名;

二、选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敢于担当,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2、来校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年龄原则为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1130日。

3、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4、教研室主任应是我院本科教学的骨干和表率,教学效果突出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选任方法与步骤

1、学院党委制定选任实施方案。

2、以教研室为单位酝酿推荐候选人。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宣布。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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