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的本科教学改革研究,提升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参见《太原理工大学学院系(部、中心)机构设置及负责人选聘办法【校党(2107)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置岗位
(一)建筑系设置的五个教研室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教研室:主任1名;
2、“建筑历史与理论”教研室:主任1名;
3、“建筑技术科学”教研室:主任1名;
4、“建筑美术与室内设计”教研室:主任1名;
5、“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教研室:主任1名;
(二)土木系设置的五个教研室
1、“专业基础”教研室:主任1名;
2、“结构工程”教研室:主任1名;
3、“岩土工程”教研室:主任1名;
4、“施工与管理”教研室:主任1名;
5、“道路与桥梁”教研室:主任1名;
二、选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敢于担当,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2、来校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年龄原则为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3、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4、教研室主任应是我院本科教学的骨干和表率,教学效果突出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选任方法与步骤
1、学院党委制定选任实施方案。
2、以教研室为单位酝酿推荐候选人。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宣布。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