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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作者:来源: 点击数:

为做好土木工程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契合度,根据《土木工程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机制和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结合土木工程专业认证专家组反馈意见,现将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对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以及本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发展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利益相关方期望等内外需求的适应度和契合度。专业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能有效反映学生毕业五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二)评价对象

专业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即被评专业设定的学生毕业五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达到的发展预期,本次评价主要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评价。

(三)评价责任人

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责任人,专业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

(四)评价主体

涵盖校内外管理专家、行业产业领域专家、同行专家、专业骨干教师、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五)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被评专业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职业特征和人才定位等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要求,是否适应国家和地区各行业改革发展需要,是否适应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是否落实国家各行业相关政策要求,是否达到各行业职业能力标准,是否体现学校办学定位。

(六)评价方法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方位、全覆盖地开展调研,包括但不限于毕业生调研(毕业后5年左右毕业生)、用人单位调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调研等。

二、相关要求

(一)学院相关系部中心根据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实施办法和通知要求,制定本专业开展此次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好评价工作。

(二)评价过程中形成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文档,应包括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主体及参与方、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论等。相关记录要完整、可追踪。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附件3),其评价结果分析必须明确是否需要修订现有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修订模块或修订内容,以及修订的依据或理由;若无需修订也需说明理由。评价报告纸质版于12月31日前报教科办,电子版以“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rar”发送至tmxyjkb@163.com


联系人:孟老师

电 话:0351-6010280


土木工程学院教科办

2024年11月06日



附件【附件1 土木工程学院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机制和实施办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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