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术水平,支持高水平的学术讲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团队组织的“建工讲坛”系列科研学术讲座活动。讲座专家原则上为国家级人才、双一流建设高校正高级职称专家、国际知名专家。
第三条 各团队需在讲座前向运行保障办公室提交《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内容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简介、讲座时间、地点、预期参与人数等;由办公室负责递交分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核,并履行后期讲座费发放手续。
第四条 学术讲座的组织人应做好宣传工作,确保院内师生知晓并参与。
第五条 学院设立学术讲座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讲座的讲座费。讲座费为每小时1000元,最高3000元。讲座结束后由学院支付到专家银行账户。
第六条 申请组织者或团队负责人提醒专家对讲座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并在讲座前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七条 本办法由运行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