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双一流大学建设,优化和提升我院师资队伍学缘结构和建设质量,实现精准施策、精准引才,提高人才引进质量,根据《太原理工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18]13号)和《太原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发[2016] 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工作要求
1、自2018年起,按照学校要求,人才引进工作要按照双一流学科建设要求、各学科发展规划招才引智,严格执行学科方向引人、平台团队引人的标准和要求,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引进须与学科规划高度契合。
2、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状况,实行差异化的人才引进政策。在申报引进计划时,要按照学科建设方向和平台、团队提出需求,无方向、无平台、无团队不再考虑安排引进计划。
3、人才层次的分类按照《太原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发[2016] 33号)规定执行。
二、人才引进招聘条件
(一)教学科研岗
基本条件:在满足学校基本条件情况下,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土木工程——岩土工程
(a)硕士、博士论文方向与需求方向一致;
(b)研究领域与需求方向一致;
(c)一作SCI收录两篇及以上。
(2)土木工程——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a)硕士、博士论文方向与需求方向一致;
(b)研究领域与需求方向一致;
(c)一作SCI收录一篇及以上。
(二)高层次人才
符合学校第五层次人才引进要求。
(三)师资博士后
符合学校师资博士后引进要求。
三、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应聘者需通过人才招聘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及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材料,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和申报材料汇总。
(2)初审合格的人员,有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织面试,面试小组成员应为学院分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各学科负责人,面试小组要对其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
(3)面试内容:
科研学术成果、博士论文、来校后个人规划(10-15min)试讲(10min)
最好以PPT的形式呈现。
(4)面试的最终决议应由分学术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否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视为面试不通过。
(5)面试结束后,于3日内通知面试结果。面试通过的人员,应尽快将本科、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三方协议,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交至学院人才引进联系人处进行审核。
(6)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7)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按照不同类别分别报学校人事处和学校人事人才委员会。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