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提升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和《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培训机制和组织管理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由建筑与土工程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培训每学期一次。具体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 院党委负责培训公告、通知、组织、管理、考核、总结、信息发布等具体事宜。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培训对象:成绩合格,追求上进,努力进取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具体由院团委和各班级推荐,经院党委考察研究确定。
第五条 院党委确定具体参训人数,并编制参训学员花名册,结业后备案。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根据校党委相关规定,培训内容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系统全面准确学习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培养崇德向善的教风学风,弘扬解放思想、面向未来、积极向上、追求真理的时代精神,努力为学院的党员发展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第七条 培训主要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基础知识。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了解党的思想路线。在知党、爱党、信党基础上,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四章 培训安排
第八条 党校办公室提供培训教材、集中授课师资库。实践模块师资库由院党委建立。
第九条 培训班的培训方式分为:授课和实践两个模块。其中,授课模块包含:集中授课、专题讲座、播放或收看教育视频等形式。实践模块包含: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支部三会一课、参加支部专题党日活动、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参加基层党组织创建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实践基地(平台)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进行自学、思想汇报、个人小结等考核工作。每个积极分子接受培训时间应达到40个学时。其中,授课模块不得少于10个学时,实践模块不得少于20个学时,学员自学不得少于10个学时。
第五章 培训纪律
第十条 院党委确保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公告、推荐、选拔、考勤、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记录。做到每期学员选拔推荐有程序记录、有名册,培训过程有考勤、有成绩,培训结束有学员档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服从组织管理,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按时签到参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病)履行请假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该学员当期参训资格。
(一)违反培训纪律,情节严重者;
(二)请假达到10学时以上者(含集中授课、社会实践、小组讨论、辅导录像等,下同);
(三)无故旷课达到2学时以上者;
(四)集中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累计3次及以上者。
第六章 考核与结业
第十二条 每次培训班结束时进行培训总结,对学员进行考核,学员要认真总结,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核登记表》,考核成绩合格者,签署结业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