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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课培训实施办法

日期:2016年04月27日 作者:admin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培训工作,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团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和理论素养,加强团的队伍建设,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团校培训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团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培训机制和组织管理
第一条 团课培训工作由建筑与土工程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培训每年两次,每次110人左右。四月、十月各一次。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 院团委负责培训公告、通知、组织、管理、考核、总结、信息发布等具体事宜。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培训对象:成绩合格,追求上进,努力进取的优秀团员。以一、二年级学生为主。
第五条 培训对象名单由各团支部确定并上报院团委审定。
第六条 院团委确定具体参训人数,并编制参训学员花名册,结业后备案。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七条 培训内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团的基础知识,太原理工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建工作等。使学员懂得团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并了解太原理工大学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了解建工学院团建工作。
第四章 培训安排
第八条 培训方式:授课和实践以及自习三个模块。其中,授课模块包含:集中授课、专题讲座、播放或收看视频等形式。实践模块包含:参加专题团日活动、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等各项活动。自习模块包括:自学相关文献资料、撰写思想汇报和个人小结等。每个团员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其中,授课模块不得少于6个学时,实践模块不得少于2个学时,学员自学不得少于2个学时。
第九条 培训期间,培训学员须服从组织纪律,不得无故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团课负责人请假。
                  第五章 培训纪律
第十条 院团委确保培训班的通知、公告、推荐、选拔、考勤、考试、考核等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记录。做到每期学员选拔推荐有程序记录、有名册,培训过程有考勤、有成绩,培训结束有学员档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服从组织管理,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按时签到参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病)履行请假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学员当期参训资格。
(一)违反培训纪律,情节严重者;
(二)请假达到4学时以上者;
(三)无故旷课达到2学时以上者;
(四)集中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累计2次及以上者。
第六章  考核与结业
第十二条 每次培训班结束时进行培训总结,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从考勤情况、课堂学习情况、课后作业情况、考试等各方面进行评价。学员要认真总结,上交团课培训心得1篇,并进行团课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签署结业意见。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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